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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 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15 15:06:36      点击次数:852

苏检食函〔2012〕207号


关于印发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

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推进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局应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现有的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的清理检查,在2012年10月30日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2012年11月-12月省局将组织抽查。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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