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口岸以外区域除外)。
3.申请认可储存场库场所的单位,属于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同时取得卫生备案证书,属于经营企业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无质量及管理方面不良记录。
5.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6.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基础设施要求
1.周边环境
(1)储存场所应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2)储存场所周围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3)储存场所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2.硬件设施
(1)储存场所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一部分:储藏库房》(SN/T 1879.1-2007)要求。
(2)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3)面积满足储存需要。
(4)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油脂储罐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在内壁材料上涂有防锈、防氧化涂料。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5)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平整并有一定坡度,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6)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害设施,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格栅或网罩,以防鼠类或虫害。
(7)储存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栈板。
(8)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除冷库外的储存场所)。
(9)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
(10)合理设置人员和货物通道,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功能区至少应分为待检区、整理区、监管区和合格货物放置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达到分区效果。
待检区:用于存放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
整理区:应封闭,满足进口食品由于运输包装破损、外包装标签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需要返工整理时的需要。设置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配备整理、整改、分拣、打包、搬运产品所需的工器具,工器具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设置合理人员和货物通道,并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防止交叉污染。
监管区:用于存放不合格进口食品。
合格货物放置区:暂存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
(11)指定库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清晰度满足看清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3. 办公区域
设有取制样室、感官检验室、留样室和配套更衣室。视各局业务划归情况,也可建立在查验场所。
(1)取制样间
a应设置封闭、清洁卫生、满足食品无菌取制样要求的区域,可使用无菌操作台或者无菌室。
b设立更衣间和洗手消毒设施。
c配备现场检验检疫和取制样所需的无菌操作的工器具。
d配置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2)留样室
满足口岸进口食品样品留存的空间和存放的条件,涉及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配置冰箱等设施。
(3)感官检验区域
在储存场所周围应划定专门的感官检验区域,并具有相应感官检验的设施,如专用水槽、操作台、食品加热装置等。
三、人员要求
1.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取制样工作。
2.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3.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资质。
5.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四、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1.制定有效的出入库货物管理制度。包括详细记录货物的堆放情况(包括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必要时)、原产国/地区、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名称、货主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堆放的位置、入库时间等),货物出入库情况(包括名称入库时间、出库时间、数重量、收货人名称、目的地等)和货物监管情况(待检、不合格、合格、整改);
2.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清洁以及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购买、验收、领用、配制、污染控制和使用记录。
3.标识溯源制度
建立有效标识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快速查找和定位。
4.风险控制制度
(1)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记录防鼠防虫情况,对出现的有害生物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灭害措施。
(3)应保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盗;能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4)巡查记录储存场所管理情况,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记录保存制度,上述各项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随时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查阅。
7.食品防护计划
制定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把产品食品受到蓄意污染或破坏的危险降到最小化,以达到降低发生人为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上一条: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基本要求(试行)
下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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