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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场所基本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17/6/15 15:53:23      点击次数:920

一、申请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

3.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4.配备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5.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基础设施要求

1.周边环境

(1)查验场站应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2)查验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确保环境不会对进口食品产生污染。

(3)查验场所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对食品造成污染。

(4)其他要求应要满足《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境口岸卫生要求》的条件设置(国质检通〔2007〕149号)。


2.硬件设施

(1)具有专用的相对独立的查验场地,场地面积可供对足够数量的集装箱实施查验。

A、封闭式查验场房。地面高度适合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厢式货车的对接,对接门的尺寸能满足封闭对接需要,方便搬运叉车上下作业。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应配备足够的制冷用电源插座,确保集装箱持续制冷。

B、平台式查验场地。查验平台高度适合集装箱车或者集装箱厢式货车的停靠,方便搬运叉车上下作业。设有防雨设施。


(2)场地地面硬化,排水良好,大门、围墙和下水道有防鼠设施,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孳生地,病媒生物监测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

(4)建设有车辆停靠区、掏箱区等,物流线路、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

(5)配备必要的装卸设备。

(6)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查验场所,设有能够满足动植物源性食品疫情疫病防控要求的消毒设施装备和药品储存间。

(7)具备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8)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查验现场,清晰度满足看清集装箱封识和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3.办公区域条件

(1)设置工作人员办公区,货主及其代理人员临时等待场所。办公室应配备电脑、电话、网络、空调、传真等办公设施。

(2)设有相关规定、制度的公开展示设施。


三、人员要求

1. 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查验工作。

2.查验场所人员应满足《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2007)要求。

3.管理人员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资质。

4.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5.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至少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场站卫生管理制度

2.货物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3.查验专用冷库管理制度

4.消毒防疫制度

5.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6.废弃物处理制度

7.记录管理制度

8.人员培训制度


上一条:江苏进出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下一条:江苏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库场所基本要求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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